把“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
1929年4月,红四军到达兴国,在那里制定和颁发了《兴国土地法》。这个土地法是根据党的“六大”精神,在《井冈山土地法》的基础上修改制定的。把“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这是一个原则的改正。
《兴国土地法》的颁布在很短的时间中,在长汀、连城、上杭、龙岩、永定纵横三百多里的地区内,解决了五十多个区、五百多个乡的土地问题,约有六十多万人得到土地。广大农民欢天喜地,积极从事生产,粮食产量增加,生活也得到改善。
扩展资料:
该土地法共8条:
1、第1条规定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兴国工农兵代表会议政府所有,分给无田地及少田地农民耕种使用。
2、第2条规定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经工农兵政府没收并分配后,禁止买卖。
3、第3条规定分配土地的数量标准有两个:
一是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
二是以劳动力为标准,能劳动的比不能劳动的多分土地一倍。
以上两个标准,以第一个为主体,有特别情形的地方得适用第二个标准。
4、第4条规定了分配土地的区域标准有三:
一是以乡为单位分配;
二是以几乡为单位分配;
三是以区为单位分配。
5、第5条规定了山林分配法。茶山柴山照分田的办法,以乡为单位平均分配耕种使用。竹木山归苏维埃政府所有,农民经苏维埃政府许可后可享用竹木。
竹木50根以下须乡苏维埃政府许可,百根以下须区苏维埃政府许可,百根以上须经县苏维埃政府许可;竹木概由县苏维埃政府出卖,所得之钱由高级苏维埃政府支配。
6、第6条规定了土地税征收办法。依照生产情形分为3种,即15%、10%和5%。其中以15%为主体,遇特别情形,经高级苏维埃政府批准,得分别适用其它两种;
如遇天灾或其他特殊情形时,得呈明高级苏维埃政府核准,免纳土地税;土地税由县苏维埃政府征收,交高级苏维埃政府支配之。
7、第7条规定乡村手工业工人,如系自己愿意分田者,得分每个农民所得田的数量之一半。
8、第8条规定红军及赤卫队的官兵,政府及其他一切公共机关服务的人,均得分配土地,如农民所得之数,由苏维埃政府雇人代替耕种。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制定《兴国土地法》
选B
《井冈山土地法》是共产党井冈山会师后颁布的第一个土地纲领,由于该法是在革命斗争开始不久制定的,规定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没收地主土地,没收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而不是归农民所有,还一切土地禁止买卖,不符合当时农民的利益需求。
后来1929年4月共产党到达兴国,然后颁布了《兴国土地法》,这个土地法是根据党的“六大”精神,在《井冈山土地法》的基础上修改制定的。把“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这是一个原则性的纠正。
所以选B
顺便说一下,至于D,是在《兴国土地法》颁布后,同年7月,共产党在闽西召开代表大会,在《土地问题决议案》中确定了抽多补少的原则,后来在实践当中改为更合理的抽肥补瘦。
1929年4月,红四军到达兴国,在那里制定和颁发了《兴国土地法》。《兴国土地法》的内容较之《井冈山土地法》有一点重要的变更,就是把“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是一个原则的改正,表现共产党人不断深入实践,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1929年,毛主席主持的制定新国土,其团队井冈山土地来个原则就是国家政策不能变
释
即广柳车。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省事》:“ 伍员 之托渔舟, 季布 之入广柳……前代之所贵,而吾之所行也,以此得罪,甘心瞑目。” 明 高启 《蒿里》诗:“素骖驾广柳,萧萧出城闉。”参见“ 广柳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