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不能重开,也不能作废!
一定要正当拒绝!
你看看增票的印刷质量和选用的纸张,领购、保存、销毁、填开、审核、稽核等管理制度,这比银行票据还严格,比纸币还认真。说明这是一种“有价证券”,丢了发票就象丢了钱。
唯一补救的办法就是复印存根或记帐联,加盖公章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为对方证明这个购货行为。但也只是证明,而不能帮对方实现抵扣。
因为是对方丢失的,而且咩有认证,最关键的是已经超过了抵扣期,就咩有办法处理了,作废不了,也不能重开,如果没有超过抵扣期的话,还有办法处理。除非你愿意多交税,,只能购货方自认倒霉了,,自己处理啦。。
你得拒绝啊,要不你开了票,就是虚报收入啊,,,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