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医疗终结不愿意上班怎么办

2025-04-30 0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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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员工工伤医疗终结不愿意上班,可以发通知要求其回来上班的,如果仍不回来上班的,可以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回答2:

  职工医疗终结应当对恢复工作不上班的可以按照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理。
  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按医疗机构意见,可以恢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安排合适的岗位,恢复工作。工伤职工拒绝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恢复工作。工伤职工限期满仍然不上班的,应当按旷工处理,达到一定天数,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其中部分损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按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