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合理混配使用能够提高药效、减少药量、降低成本,减缓病虫害对药剂产生抗性;在混配农药时必须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1)农药混配不影响有效成分的化学稳定性
农药有效成分的化学性质和结构是其生物活性的基础,混用时一般不应让有效成分发生化学变化而影响防治效果。如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对碱性比较敏感,菊酯类杀虫剂和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类杀菌剂在较强碱性条件下也会分解;酸性农药与碱性农药混配后会发生复杂的化学变化,破坏其有效成分。
(2)不能破坏药剂的物理性状
两种乳油混用后要求仍具有良好的乳化性、分散性、湿润性和展着性能;两种可湿性粉剂混用,则要求仍具有良好的悬浮率、湿润性和展着性能。如果混配后成分结晶析出,或药液中出现分层、絮结、沉淀等都不能混用。
(3)农药混配后价格要合理
农药混用讲究经济效益,混用一般应比单用成本低些。较昂贵的新型内吸性杀菌剂与较便宜的保护剂杀菌剂混用、较昂贵的菊酯类农药与有机磷杀虫剂混用,都比单用的成本低。
(4)注意混配药剂的使用范围
在混配农药时,都应明确农药混配后的使用范围与其所含各种有效成分单剂的使用范围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为了达到提高施药效果的目的,将作用机制或防治对象不同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农药成分混合在一起使用的混合性农药称为混配农药。混配农药有以下三种形式 1)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农药原药按一定的比例混合,加入助剂、乳化剂、溶剂或填充料,经机械加工,形成新的制剂,也称做混剂 2)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农药单剂混合在一起的商品化混合剂 3)临时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农药单剂混在一起使用
前两种形式必须符合农药混剂的所有要求并经过有关部门检定 获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及产品标准证后方可生产经销和使用,临时混配也须进行试验和专家鉴定
农药混配目的是为了增强几种农药的药效,降低害虫的抗药性,目前市面的大都是混配农药,单剂在农民手上也是混来打,原则是酸性农药不能跟碱性农药混配。生药农药不能跟杀菌剂混配,相互消抗的还是不多,毕竟大多是酸性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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