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以未成年子女为名购买的房子应该属于未成年人。
1、据有关房屋产权管理的规定,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
2、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 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八条和第一百二十九条分别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1、因为我国的不动产权以登记为准,所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孩子。
2、子女成年后也是他们的。
3、父母离婚后,如果子女还未成年,那么承担抚养孩子义务、享有对孩子监护权的一方就有权在不损害孩子利益的前提下处置房屋,如出租等。
可以视为对未成年子女的赠与,房产的所有权属于子女,但有例外,例外情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