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建筑业,是总包但门窗工程承包给另一公司请问我按什么纳税

2025-04-30 14: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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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009年1月1日以前,总包需扣缴分包的营业税;
  ■2009年1月1日以后,总包无需扣缴分包的营业税,由分包自行缴纳。

  建筑安装涉税如下:
  建筑安装业涉税如下:
  一、营业税=营业额×3%
  二、城市建设维护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7%(1%或者5%)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三、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3%
  四、印花税=按承包金额*0.03%
  五、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小型微利企业20%)
  其中:
  1、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小型微利企业20%)
  2、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小型微利企业20%)�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建筑业应税所得率(%)的幅度标准 :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