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的理解完全正确。
股东会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职权,董事会的职权之一是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由此可见股东会决定公司的大致指导方针和总体计划,董事会决定公司比较基本、统筹的决策。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属于日常经营活动,完全可以由法定代表人(多是经理)自行决定。
楼主所说的“有人认为”,非常经不起推敲:首先,他们认为银行承兑汇票收到以后应该属于公司资产,但是按照会计上来说,汇票本身不管承兑与否都属于公司资产,承兑后只是由应收状态转为现金状态(这里的现金包括银行存款),严格意义上,这根本算不上处置公司资产。如果这种事情都拿来开股东会,那么股东一年到头不要干别的了。还有,即使算是处置公司资产,绝大多数也不用开股东会,比如,你们公司要卖一台没啥残余价值的旧设备,你要开股东会吗?
需要补充的是,如果公司章程上明确规定,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必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那么一定要开股东会。总之一句话:有法律规定的按规定,没有的按公司章程。
申请票据贴现的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或实行独立核算、在银行开立有基本帐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单位。贴现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具有到期还款能力,贴现申请人持有的票据必须真实,票式填写完整、盖印、压数无误,凭证在有效期内,背书连续完整。贴现申请人在提出票据贴现的同时,应出示贴现票据项下的商品交易合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或其它能够证明票据合法性的凭证,同时还应提供能够证明票据项下商品交易确已履行的凭证(如发货单、运输单、提单、增值税发票等复印件)。
以上是办理贴现业务的要求,无需股东会决议。
不需要吧,又不是重大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不需要股东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