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下地域,人们的亲属关系较多,若不进行地域回避,只实行公务回避,则会影响正常的工作。而在地市及地市以上的区域,管理空间扩大,亲属关系对执行公务影响相对间接减弱,因而没有必要实行地域回避,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遇到涉及亲属关系的公务比例很低,完全可以通过公务回避解决。因此,公务员法规定的地域回避范围是乡级和县级机关。
C的纪检需要回避,监察部门要是主要领导的话就需要回避,其他的不需要!
具体请看:
地域回避是指担任一定职务的公务员,为了公正履行职务,不得在亲属比较集中的原籍地、出生地、成长地任职。
需要实行地域回避的公务员,包括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这里的“有关部门”具体包括哪些部门,法律没有作出规定。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有关部门”包括纪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又根据《党政干部回避工作条例》的规定,除上列部门以外,新任的监察局、人事局、财政局和审计局的主要领导也要实行地域回避。据此,如果没有相应的配套法规的规定或者法律解释,以后应按照这一标准执行。
乡级机关不实行地域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