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1月1日起,每周一至周五每日7时至21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车辆将按照规定:每周一限行车牌尾号为1和6的机动车;每周二限行车牌尾号为2和7的机动车;每周三限行车牌尾号为3和8的机动车;每周四限行车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每周五限行车牌尾号为5和0的机动车。
八一大桥列入限行范围
现行的限号管理措施中,规定限号车辆的限行区域为昌南大道、昌东大道、富大有路、沿江北大道、沿江中大道、沿江南大道围合的区域和生米大桥、南昌大桥、赣江南大桥、洪都大桥(含以上道路)。相比此限行范围,新的管理措施将缩小限行范围,但是重新通车的八一大桥将列入限行范围。
据了解,新的管理措施限行区域为洪城路、抚河南路、施尧路的灌婴路口至三店西路口段、三店西路、井冈山大道的三店西路口至洪都南大道口段、洪都南大道、洪都中大道、洪都北大道、沿江北大道、沿江中大道围合的区域(含以上道路)和南昌大桥、八一大桥。
单位班车禁走八一大桥
新的管理措施实施后,一些特殊车辆将不受限号管理,允许在限行区域内通行。这些车辆包括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公共汽车、公路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喷涂有统一标志接送学生的专用校车、持有南昌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环卫、市政、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南昌市区号牌的摩托车(不含四县和湾里)及悬挂临时通行标志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
尽管这些车辆不受限号管理,但在限行区域内,必须遵守有关通行规定。公路客运车辆、单位班车(大型客车)、垃圾清运车不受限号通行限制,但是禁止从八一大桥通行;垃圾清运车每日7时30分至9时以及17时至18时30分,禁止在南昌大桥通行。
此外,非机动车、摩托车及悬挂临时通行标志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禁止在南昌大桥桥面,洪都大桥、英雄大桥及其引桥通行,需过江的,由八一大桥、南昌大桥桥下非机动车专用车道或赣江大桥通行
很好记的,周一到周五是尾号为1--5的,在1--5后再加5,如周一是1,加5就是1和6,周五是5,再加5,就是5和0
4和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