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为商贸企业,入库和出库必须是一致,同时进项和销项也必须一致。若销项和进项发票长期不一致,会有虚开发票的嫌疑。
可能会有“妨害发票管理”的犯罪和“虚开发票罪”。
妨害发票管理罪
新的《刑法》第三章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中有妨害发票管理的犯罪。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金;虚开的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金;虚开的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金或没收财产;虚开的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虚开发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三条: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没有抵扣的商品需要按17%缴纳增值税,已经抵扣的商品如果没有库存而账面数量金额还存在,按实际进货额度加上合理差价计算缴纳增值税。说白了就是:就同一商品而言增值部分按17%缴纳增值税,用不同商品进项税抵扣只是暂时的,以后还是要出卖的,而出卖就要产生销项税。提醒一句,我看到其他人的回答,可能会误导你。
你是商贸企业吗?
商贸企业是不行的,你的入库和出库必须是一致,对应的进项和销项也必须一致
若你 销项和进项发票内容长期不一致,会有虚开发票的嫌疑
1、主要看你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经营范围是否包含你销售的东西
2、如果你经营范围没有你进项发票上注明的东西,则进项税不能抵扣。
3、在开具和取得增值税发票时,一定注意名称要一致,至少大类差不多。
如果购进的商品通过加工已改变了物理或化学性质,或者改变了形状、用途等,那么销售的商品不须对应购入的商品,反之,销售的商品须对应购入的商品。
税务方面倒是没有问题的,可以抵扣销项,税务机关只管你的实际经营。
只要在你的经营范围之内,没有必要一一对应。但是超出你的经营范围就不行了。
查看营业执照上面,经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