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专员在办理员工的解除合同程序,应该与员工协商解除合同的事宜,并填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保的转移手续。
如果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可以与员工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劳动合同,也可以在原合同的备注栏目内与员工签订续订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续订的期限以及合同双方签字确认。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目前劳动合同的签订及解除不需要向劳动局申请备案
各个地方的政策都是不一样的,表单什么的也都是各个地方劳动所自己定的,所以最好是直接打电话去主管部门去问,或者问同一个辖区内人,会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