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受到伤害对方如拒绝赔偿,派出所可以强制执行吗

2025-04-29 19:51:21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1、公安机关无权强制执行,只能通过调解解决。如果调解不成的,被害人应当到法院诉讼解决。
2、赔偿项目: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回答2:

首先,要明确的是公安局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更不要说派出所了,强制执行一般是法院的权利。
其次,我们要做的是通过公安机关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对方是会被判刑的。此时在一般情况下别说大几千,就是几万块他也会很快给你赔偿的。
再次,如果只是轻微伤,我们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进行赔偿。派出所想将你们的纠纷一次了断,这属于行政调解,没有强制执行力。你也可以不同意派出所的调节,当让如果对方赔偿的很干脆,也是未尝不可的。
希望能够帮到你,若有不明之处,欢迎继续追问。

回答3:

发生事情的时候你报案了吗?派出所是肯定没有强制执行权的,你可以咨询下你的伤是否构成轻伤,如果构成轻伤就好办了,可以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了,这样对方就会主动赔偿你的损失,如果没构成轻伤,那就只能像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了,所以你就医的一起花费都要留好发票,包括打车费什么的,如果没有发票,起诉时法院是不会认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