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这个问题面有些大。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人员有下列权利: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有检查,阻劝,阻拦危险分子入场,用非常的手段处理正在发生的危险等权力。但这些权力都是都是在具体情况出现时才能行使,不得滥用。
在大型活动管理中,公安肩负维护秩序的职责,没有权利,只有义务。当有安全隐患发生、或有违法犯罪行为时,公安民警可以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采取如传唤、强制传唤等措施,或使用约束性警械(不是武器)等手段消除隐患,阻止违法犯罪。
因此公安机关在正常的活动中是没有权力的,使用相应法定权力也是有一定的前提的。
只有阻劝,不得动用爆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