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你所讲的由于这起交通事故经交警的认定为单责事故,应该由对方负全责,对方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因双方在赔偿的问题上无法通过调解达成协议,作为受害者想将对方起诉到法院。由于因无车主的身份证明,而由法院拒绝立案。作为法院来讲,以对方当事人无身份证明,而不予受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这由,还是有法可依的哈。
作为事故车方的当事人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车主和肇事者同一个人,只要有司机的驾照就可以登记立案了;二是,车主与肇事者不是同一个人,所以在受害者在起诉加害者时,不仅要提供车主的身份证明,也要有肇事者的身份证证明。
结合本案,可能就是属于我所讲的第二种情况吧。不过通过肇事者要想找到车主和车主的身份证明也不是一件很难的事儿吧!
看来你请的这个律师不懂业务。
你起诉的话,至少要提供下列材料:
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2、被告身份信息资料;
3、民事起诉状;
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5、原告在事故中受到损害的证明资料
最好把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可以去交警队复印对方车辆的行驶证,上面会有车主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可以代替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法院要求另行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法院立案的时候,会要求你提供被告的身份主体信息。
不会吧,有事故认定书和交强险保单复印件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