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是要用工单位批准的,加班的工作是由用工单位安排的。正常时间内完不成工作任务,是员工的问题。企业不必为不必要的加班支付加班工资。要真这么好的话,劳动者正常上班时间都拖着不干,下班了算加班,还有加班工资。是吧?劳动法不可能制定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