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办理抚恤金的方式为:
(1)办理程序:医院→民政局、殡仪馆→工资科。
(2)所需材料: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医院死亡证明、火化证原件;在职务人员死亡需个人档案或最后一次涉及基本工资的审批表、离退休人员死亡的需个人档案或离退休呈报表(1993年9月30日前离退休的人员,提供1993年10月1日按同条件同职务在职人员“套改”工资审批表)。
2、抚恤金是指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
3、教师属于国家事业单位人员,教师不幸死亡后,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国家发放这种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物质帮助。
根据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下发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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