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2、招标程序:采购方编制招标文件>发出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开标>采购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委员会定标、编制评标报告>招标结果上报或者公示>采购方(或采购代理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