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没收、销毁这批次不合格食用油,没收销售这批次不合格食用油的利润,并罚款。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如果食用油的货值超过一定金额,会被移交到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工商局发布的食品 经营者自律制度里有。
间接杀人了吧。得枪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