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存在于单位与个人的劳动关系中,你们雇佣工人帮自己建房,一般构成劳务关系,无法认定为工伤。现在工人是在帮你做活的时候被第三人砸伤,理当找第三人主张赔偿责任。虽然是帮你做工构成劳务关系,但是受伤跟你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您承担的责任相对比较小或者无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