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那些地方要修改的,帮我改一下谢谢

2025-04-26 02: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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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回答2:

某年某月某日我与谁通过网络结识,后在哪日结婚。因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某某已经于某年某月某日离家,夫妻分居3年,感情已经破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