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9年1月1日,政府公布长春合法伤残鉴定所共有8家,具体如下:
1、吉林中正司法鉴定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4755号鸿石国际大厦702室
机构电话:0431-89900100
2、吉林信达司法鉴定中心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康平街511号
机构电话:0431-82707780
3、吉林千麦司法鉴定中心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昆山路3966号
机构电话:0431-81130961
4、吉林同信司法鉴定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新民大街1296号银贸大厦1615室
机构电话:0431-81948558
5、吉林大众司法鉴定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2302号
机构电话:0431-88978866
6、吉林惠民司法鉴定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德惠市新惠路与迎新街交汇德惠市人民医院
机构电话:0431-87381072
7、吉林正诚司法鉴定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福星大街100号
机构电话:0431-89590708
8、吉林泰合司法鉴定中心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017号
机构电话:0431-85006666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长春市
长春伤残鉴定所共有如下:
法医临床鉴定机构:
1、吉林大众司法鉴定所:长春市人民大街2302号 88978866
2、吉林津科司法鉴定中心:长春市延安大路99号盛世国际A座6025室 89867799
3、吉林泰合司法鉴定中心:长春市平泉路1017号 85006666
4、吉林信达司法鉴定中心:长春市康平街511号 82707780
5、吉林千麦司法鉴定中心:长春市经开区昆山路3966号 81130961
6、吉林瑞光司法鉴定中心:长春市新发路欧亚新百货1013室 82778986
7、吉林中正司法鉴定所:长春市自由大路4755号鸿石国际702室 89900100
8、吉林立民司法鉴定所:长春市西安大路1323号鸿基名筑1410室 88982040
9、吉林同信司法鉴定所:长春市朝阳区新民大街银贸大厦1615室 81948558
10、吉林仁羲司法鉴定所:榆树市健康路85号 83622209
11、吉林惠民司法鉴定所:德惠市西振兴路11号 87381072
12、吉林正诚司法鉴定所:长春市九台区福星大街100号 89590708
13、吉林黄龙司法鉴定所:长春市农安县黄龙路152号 86877333
法医病理鉴定机构:
1、吉林大众司法鉴定所:长春市人民大街2302号 88978866
2、吉林津科司法鉴定中心:长春市延安大路99号盛世国际A座6025室 89867799
3、吉林泰合司法鉴定中心:长春市平泉路1017号 85006666
4、吉林信达司法鉴定中心:长春市康平街511号 82707780
5、吉林千麦司法鉴定中心:长春市经开区昆山路3966号 81130961
6、吉林瑞光司法鉴定中心:长春市新发路欧亚新百货1013室 82778986
7、吉林释然司法鉴定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绿地中央广场B10A楼752室 81852766
扩展资料:
做伤残鉴定需要准备材料如下: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
参考资料来源:长春市司法局-长春市直司法鉴定机构资质分类
可以到公安局的法医门诊或者以下机构做伤残鉴定,
机构名称: 吉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住 所: 吉林省长春市新民大街2号
业务范围: 法医类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物证类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
执业人员: 李玉林 郭 鼎 朱玉琢 卢英强 宣兆艳 陈志明 刘 莉
徐晶华 祁柏宇
机构名称: 吉林公正司法鉴定所
住 所: 吉林省长春市建政路971号
业务范围: 法医类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物证鉴定)
执业人员: 张 雷 王 军 王维忠 赵守明 杨文良 张桂珍 仲济明
宋维汉 张元德 陈桂秋 吴晓东
机构名称: 吉林常春司法鉴定所
住 所: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2836号
业务范围: 法医类鉴定(法医临床鉴定);物证类鉴定(文书鉴定)
执业人员: 尹振坤 周 林 陈德福 龚利昌 孙启富 刘 泉
机构名称: 吉林大众司法鉴定所
住 所: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810号
业务范围: 法医类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执业人员: 荆 艳 赵俊岭 石灵英 高旭兰 许吉一 雷承宝 夏怀然
索耀华 王丽珠 张 弘 李 达 胡吉生 王晓峰 朱安峰
张大千 张晓宏 李淑荣 刘少岩 程永杰 窦安翔
长春司法鉴定的类别一般分为以下几类:
1、法医类:包括病理鉴定(确定死亡原因、方式、时间等)、临床鉴定(人体损伤程度、伤残等评定)、精神病鉴定(精神状态、法定能力等)、物证鉴定(个体识别、亲子鉴定等)、毒物鉴定(体内外毒(药)物分析及中毒鉴定)。
2、物证类:文书鉴定(笔迹、印章、制作时间等)、痕迹鉴定(人体物体痕迹及枪弹鉴定)、微量物证鉴定(物质材料成份及同类性鉴定)。
3、声像资料鉴定:对声音图像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及所反映情况进行鉴定并作出认定。
4、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生态系统及其他环境损害。
5、其他:司法会计鉴定(财务状况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计算机系统危害行为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工程质量、造价等鉴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技术特征、合同履行结果等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