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纳税人是否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5-04-04 05: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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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

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  票,专用发  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