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盘亏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做税前扣除吗

2024-12-04 1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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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如发现固定资产盘亏,要查明原因,确定责任,并按有关规定报请上级批准后,调整帐面记录,保证帐实相符。调整帐面时,一般贷记“固定资产”,借记“折旧”,冲销固定资产原值和已提折旧额,并将其净值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失帐户。

同时在固定资产卡片作相应注销记录,并登记固定资产登记簿。按规定手续报经批准后, 再从“待处理财产损失”帐户结转“固定基金”帐户,注销盘亏固定资产的净值。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盘亏的相关介绍:

按实际发生的亏损固定资产的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和“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待批准后,再将短缺毁损固定资产的帐面净值自“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的贷方转入“营业外支出-- 固定资产盘亏”科目的借方。

如有属于责任人赔偿的,应将赔偿款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同时将“固定资产卡片”注销,将它连同“固定资产盘亏报告单”一并归档保管。

企业在固定资产清查中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注销手续,在按规定程序批准处理之前,应将该固定资产卡片从原来的归类中抽出,单独保管,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批准处理时再转入有关科目。

具体说,企业在固定资产清查中盘亏的固定资产时,应按盘亏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报经批准处理后,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盘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盘亏

回答2:

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固定资产盘亏属于财产损失,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盘亏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这一点财税处理一致,一般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固定资产盘盈作为“营业外收入”列示于“收入明细表”中。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新准则之所以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进行会计处理,是因为固定资产出现盘盈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的因素,而造成盘盈的可能性极小甚至是不可能的,企业出现固定资产的盘盈必定是企业以前会计期间少计、漏计而产生的,应当作为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处理,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人为调节利润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