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