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地税未合并之前,除出租、出售不动产在地税申请开具以外,其他都在国税开具。
1、纳税人申请代.开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需提供: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
“身份证件及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只需提供原件查验,无需再提交复印件。
2、社会化网点代.开通用机打发票时,纳税人申请代.开通用机打发票时需提供:
(1)《代.开通用机打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即可)
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文件规定:
1、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1)提交资料;(2)若有税款,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增值税等有关税费;(3)在同一窗口领取发票;
2、在国地税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办理
(1)在国税制定窗口提交资料(2)若有税款,在同一窗口缴纳增值税;(3)到地税指定窗口申报缴纳有关税费;(4)到国税指定窗口凭相关缴纳税费证明领取发票。
3、在社会化网点代.开
(1)提交资料;(2)若有税款,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增值税等有关税费;(3)在同一窗口领取发票。
提交资料包括合同,购买人的公司全称和纳税人识别号,销售人的身份证。
国税局代开,带营业执照,买卖合同,身份证
税务局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