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日前发生营业税涉税业务,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什么发票?

2025-04-24 23: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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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第11号)规定:“七、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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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本公告第九条和第十条以外,其他条款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