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状态:非正常。该怎么处理呢!谢谢啦。

2025-04-26 04: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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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已经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继续履行纳税义务或是被税务机关追查到案继续履行纳税义务的,由税务机关对其进行补充申报,缴纳税款、滞纳金并实施处罚后,解除其非正常户认定,恢复正常管理。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回答2:

这种情况一般是因为长期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国税局、地税局)将纳税人设定为非正常状态。你必须带上营业执照(或者税务登记证),去税务机关接受处理,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缴纳税款、罚款、办理相关手续,税务机关才能给你恢复为正常户。

回答3:

请问楼主“非正常”状态解除了吗?我也遇到一样的问题,求教如何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