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信托有金融机构类的信托业务,这类的业务主要是指信托公司以受托人的身份,通过单一或集合形式,来接受委托人的信托资金的行为,受托人按委托人意愿设立信托计划投资于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其他的金融机构,从而获取收益。长安信托目前的合作模式主要是通过买断金融机构持有资产或买入返售的方式向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