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通俗的讲,你起诉谁,就要去被起诉的那个人所在地的法院,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就你说的案件,三个儿子都有赡养的义务,所以说三个法院都有管辖权,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不正确的。
另外对于赡养的案子,法律为了当事人的方便,还规定了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所以,对于赡养的案子,不用去对方所在地的法院,就直接去原告当地法院起诉即可。
如果对你有用,希望被采纳。
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应当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一条
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