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有效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证人的证言须在法庭上接受案件当事人及法官的质证,以便核实和判断证言的真实性和证据效力。证人证言只有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果证人不出庭,仅提供书面证言,无法接受法庭质证,则其书面证言的证明力会大大减弱。
刑事诉讼法对证人有明确的出庭义务以及拒绝出庭的法律责任,但是民事诉讼法没有,只规定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并没有规定证人的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无任何后果。
《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
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
4、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