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买东西要开发票?开发票为什么要交税?不开就不用交?

2025-05-01 07: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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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目前大部分发票都是税控发票,发票开具后每月都需要将开票数据报送到税务局,所以税务局可以监控到已开具的发票数据,这就迫使开票方对开具的发票收入进行申报纳税,起到以票管税的作用。
现实生活中纳税人并不能做到每收取一笔款项都开具发票(这是普遍存在的现象,税务机关只是引导和鼓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比如零售、服务等行业,对这一普遍存在的现象,现行税法规定,只要消费者提出要求,纳税人就应当开具发票,否则消费者可以举报,经税务机关检查属实的可以按照第三十五条(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并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全国税务服务热线:12366(受理举报,并会记录和限时回复)
政策依据:
国务院2011年2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列举了包括“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等问题在内的九种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情形,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发票管理办法》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对开票方的处罚:
第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如果没有同时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应适用《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首先,要责令改正(限期开具发票),其次,要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处罚金额,如果属于零售、服务等行业,并且消费者没有举报,应当视为正常经营状态,不予追究;如果是经消费者举报的,应当责令改正,可以从轻(定额)处罚;如果属于企业纳税人并且是数额较大的经常性业务,则应当从重处罚。
第二,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如果同时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则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和《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分别处理,首先,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改正;其次,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未依法申报行为处以罚款;第三,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三条(或者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最后,如果有违法所得,则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