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人作品是否侵权,我并非专业人士,但我想给几条想法。
1,如果原创有著明“未经许可和授权不得随意搬运和进行二次创作”的,这类型的作品所延伸出来的同人作品属于侵权行为。
2,如果原创未著明,同人作品引用了原创作品中的人物和名字,按照目前中国法律的宽容度来看,不构成侵权,但是如果大量的采用原作中的故事情节和内容,是存在侵权行为的,因为这已经不属于同人的范畴了,可以直接参考抄袭和侵犯原创著作权来定论。
3,如果是关于现实中的人,或者影视作品中的演员进行同人创作,最好是向本人说明,以免不小心侵犯了肖像权。但如果没有办法说明,只是单纯个人喜好而进行创作,只要当事人不对你进行责任追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不会被追究侵权责任,但如果当事人后期追究了,一般情况下只要没有盈利行为,网站发布作品可以进行协商处理,也不会造成法律责任。
4,公民的作品在本人去逝50年后著作权自然消失,此时的同人作品和改编不构成侵权。
5,推荐同人创作向原创本人提前说明一下,以免后期出了问题被追索责任导致作品不得不销毁。
注明:以上说明并非法律专业的陈述,如有不当之处可以纠正,该回答仅供参考,不可作为事实依据。
如果原作者不追究版权问题,即视为非侵权行为
只是挂在网上不盈利也算是侵犯了原作者的知识产权了,因为虽然故事是你自己编的,但人物及其形象还是属于作者或是出版商的。
至于出版盈利,那就一定是侵权行为了。
不过中国队知识产权的保护一直都有漏洞,对侵权行为惩罚力度也不大。其实就算是在非常有产权意识的日本,原作者大都会对同人作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这大概是考虑到同人作者喜爱原著的心情吧。但如果真正追究起来,同人作者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有可能侵权。
如果明确说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改编。有可能侵权改编权。
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存在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