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取。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如果户口没有迁出上海市或者出境定居时,无法使用在上海缴纳的公积金贷款购买外地的房屋,但是可以在购房完成、房产证下发后的六个月内办理一次性的购房提取。可以凭相关材料到公积金帐户所属单位开具提取申请书和提取证明后到各区县建行支行公积金柜面办理提取业务。
所需材料如下:
一、提取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2、代办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必须是提取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
3、提取申请人出具给代办人的书面委托;
4、特殊情况需配偶或直系血亲以外的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购买商品房、二手房以及公有住房房款已付清的:
购房合同(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发票(个人购房交款凭证)、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你的公积金不能在外地贷款买房。但是如果你在外地买房了,产证办好6个月内可以把公积金提取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