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新华公司和你签的,但要看你签写合同时,合同上的如实告知项中是否得过肾病或其他告知项你有没有写明,被保险人2000年前得过肾炎。如果你写明了,保险公司没有任何新要约就承保了,是会赔付的。如果你没告知,属于你未如实告知,而最终死亡时的疾病和以前得的肾病是有关连或因果关系的,保险公司是可以拒绝赔付的,这条在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中写明的,保险法也是这么规定的。
除非,你告知了业务员,而业务员有意告诉你不要告知,或未加理睬,而造成不理赔,你可以投诉该业务员,但你要有证据证明你确实告知过他。
这个问题 你可以去看下保险法 有明确规定的 被保险人有如实告知义务
如果当时你业务员没有问你这个问题 你可以起诉业务员 如果他问了你也告诉他了 那应该在保险合同上有明确的说明 如果没有那还是业务员的问题
如果有了 那就是保险公司的问题 一般来说 保险公司审查合同的话应该能看到这些东西 要么拒保要么加费 所以我感觉还是业务员的问题
这个问题 到底是谁的责任呢 ? 很显然投保前就没有说清楚 可能是你的责任,也可能是保险公司的责任 但是他现在有理由拒绝支付你的理赔费,而且是合法的 ,吃亏的是你。白白交了保费,你现在要找个理由把所缴纳的保费要出来,还是有办法的 找个明白人问下吧。尽量把责任推到业务员身上去 ,按规定就会退还你的保费的 ,想拿到理赔款就不容易了 ,以后投保一定要搞清楚,否则吃亏的是自己
保险法规定是这样的这属于业务员的问题可以起诉业务员10.1日起以后就陪了
但是合同签了啊,还是要扯皮才行,明知道还让你交费,明显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