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先看下工伤的界定和范围: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认定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视同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十七条(认定申请)
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针对你父亲的情况,个人认为,首先,需要司法鉴定部门,或医疗机构作出相关鉴定,认为你父亲的心肌梗塞与长时间的工作有关系,从而罹患。
其次,你父亲是在工作期间发病入院的。
关键是证明你父亲的患病与高强度的工作有关,那么就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希望对你有帮助。
急性心梗的患者在恢复期末,心脏最大耐受体力活动能力能达到5个或5个以上代谢当量时,即可安排患者的日常生活、工作和一般的轻、中度体力工作。
急性心梗的患者在恢复期末,心脏最大耐受体力活动能力能达到5个或5个以上代谢当量时,即可安排患者的日常生活、工作和一般的轻、中度体力工作。但对于急性心肌梗塞的患者,终生应避免重体力劳动,繁重的脑力劳动及大运动量的文体活动。
下列情况下应停止康复活动:①稍活动即引起心脏不适或气短。②活动引起头晕、头痛。③活动引起心动过速,大于110次/分。④活动后收缩压比原来降低20mmHg。⑤用力很轻时,动态心电图发现ST段下降大于0.1mV,或抬高大于0.2mV。⑥出现新的心律失常。
此情形应属于工伤,由于没有交纳工伤保险,因此单位按照工厂死亡赔偿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建议保留证据,例如:医院证明、在职证明(工作证)等等。
直接提起劳动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