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不受《劳动法》调整,不执行《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支付的规定,加班的,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给予补助。
《劳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人事部、财政部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56号
(一)建立岗位绩效工作制度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太仓市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加班值班费管理工作的意见 》
太人社薪[2014]3号
一、执行范围
1.根据国家、省、市文件规定或服务对象需求,须长期在法定工作日外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或安排24小时值班,且轮班轮值周期短,无法安排补休的单位和部门。
2.对临时性、突击性工作须在法定工作日外安排加班,以及八小时工作外、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履行一般值班制度的,不得发放加班、值班费,可由单位安排补休。
二、对象和标准
限于实际承担加班、值班职责的工作人员,加班、值班时间4小时以内(含4小时)的计半天,4小时以上的计1天,发放标准每天不超过80元(包括夜间),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