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始试点,全国是从2013年8月1日起开始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5月24日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未参加营改增的地区将于2013年8月1日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工作。 经确认的试点纳税人自8月1日起,提供应税服务接受国税机关管理,开具从主管国税机关领购的发票或到国税机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