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迁移居住地需要什么资料

2025-04-29 03: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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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答: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且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车管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持以下资料到市车管所申请转移登记,并交验车辆(超过年检周期的必须先补办车辆年检手续)。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海关监管的进口机动车,还须有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五)旧机动车交易发票;
(六)属于经济赔偿、财产分割、继承等发生的所有权转移的已注册机动车,应具有人民法院出具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七)国家机关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须出具主管机关的调拨证明。
答: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凭证;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原件。
答:(1)机关、学校、工厂、公司等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2)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领馆或者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出具的证明;(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其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4)军人的身份证明,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军人身份证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的证明;(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台湾居民和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留证件。
答:(一)填写《变更备案申请表》(公车需盖单位公章,私车需车主签字);(二)复印变更证明(公车需上级同意变更批文以及新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私车需个人名字变更的户口证明,机动车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需要出具《居民户口》)。
答:机动车牌照,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核发的准予上道路行驶的重要证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可见,包括公安交警在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对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5条还明确规定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因此,无论出现什么情况,公安交警都不能违法收缴合法的牌照。如拒不服从交警指挥,强行穿插等造成严重拥堵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具体执行时可以采用摄录设备固定证据、事后进行处理的方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