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当事人是指社保中的生育津贴的,在社保定点机构分娩的前提下,应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办理手续;
2、在当事人是指农村孕妇住院分娩生育补助的前提下,应该在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领取;
3、领取时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生育服务登记证、出院小结、收据等证件及资料办理;
4、具体办理地址:建议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其他住户或者用人单位的其他同事、领导等明确。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9]36号):
第五条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农业户籍;
(二)在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
(三)符合国家有关政策。
第六条 省级卫生、财政部门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制定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确定本地区的服务项目和限价标准,并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享受中央财政补助地区确定的人均补助标准不得低于中央财政人均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