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2200元被刑事拘留在广州天河看守所,请问多久才可以放人出来?

2025-04-29 0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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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正常情况下是会被判刑的。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规定,在广州地区,盗窃数额较大的标准为3000元,如果盗窃数额虽然没有达到3000元,但属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管盗窃数额多少,均构成盗窃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而如果是盗窃了2200元而被送看守所羁押的,说明已经因涉嫌构成盗窃罪而被刑事拘留或逮捕了,其行为应该就属于刑法所规定的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情形之一,正常情况下都是要被判刑的。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一、一类地 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 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二、二类地区包括惠州、江门、汕头、肇庆、阳江、茂名、韶关、清远、湛江、潮州、揭阳、云浮、河源、汕尾、梅州等十五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十万元以上。
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的盗窃刑事案件,盗 窃地点能够查明的,按 照盗窃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盗窃地点无法查明的,按照受理法院所在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
四、对于一审在 2013年 4月 3日 前宣判并 已经上诉到二审法院的盗窃案件,适用 《解释》和本通知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因适用 《解释》和本通知的规定,尚 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二审盗窃案件,应 当发回重审并由一审法院商请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五、本通知下发实施后,《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盗窃案件数额标准问题的通知》(粤 高法发 〔1998〕 11号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广州市盗窃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 〔2006〕 383号 )同 时废止。

回答2:

属于刑事犯罪,个人感觉应该会判刑的。应该在三年以下量刑吧。
因为一般,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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