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产品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呢???

2025-02-24 13:45:49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只要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集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有的新设计,如手机、手表、电视、电脑、茶壶、汽车,只要符合上述条件,都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的载体必须是产品,不能重复生产的手工艺品、农产品、畜产品、自然物不能作为外观设计的载体,也就是说这些非产品的载体不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从上面的描述不难看出,所有产品都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而商标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团商标和证明商标。45类商标中包含了所有商标的申请注册,只要是和产品相关的都可以申请,但外观设计专利只保护外观设计或包装,也可以是产品本身的外观设计,并不是产品的性能够或结构等。
所以,想要对知识产权进行完备的保护,不能只在一个领域上注册或申请,要进行知识产权的整体保护,制定相关战略。如果您清晰地认识到都要怎样保护,既想注册商标,又要申请专利,可以呼叫中细软小知,问题迎刃而解。
我们来总结一下:版权只是起到登记的作用,其最大的意义在于减轻了作者的举证责任。如果他人在法庭上能拿出更有力的证据,也许剧情就此反转。即使没有做版权登记,原作者依然享有合法权利。一言以蔽之,版权登记证书仅具有推定效力,而没有证明效力;商标和专利就不同,一旦注册成功,就是证书在手即能击退对手,是维护权益的有力武器。
由于商标和专利证书具有极强的证明效力,因此在产品面向公众前,创业者一定要提早申请商标和专利,防止他人抢注。一旦发生抢注,虽然也可以申诉,但程序复杂且成本较高,不少争议至今尚未解决,请创业者引以为鉴。另外,重要的作品最好去做版权登记,如果不想去做版权登记,那么也可以用最简单的方式为自己保留一份证据,即申请一个知名公司的电子邮箱,将作品发一份至该邮箱,邮件上的时间和内容将是维权时的重要证据。虽然电子邮件的法律效力是低于版权登记的,而且,在真正维权时,所花费的举证成本很可能高于版权登记费,但是,这样的方式也算给自己留了一份后悔药吧。

希望能够帮到你!

回答2:

如果一项外观设计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 或者明显不符合外观设计定义,则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如:专利申请以国旗、国徽作为图案内容的外观设计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因为 该设计违反了我国国旗法和国徽法。
除此之外,还有下列各项不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1) 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等。
(2) 因其包含有气体、液体及粉末状等无固定形状的物质而导致其形状、图案、色彩不固定的产品。
(3) 产品的不能分割、不能单独出售或使用的部分。如一种适用于幼儿使用的双把手水杯,不能仅保护双把手,而必须与杯子一同申请保护。
(4) 对于由多个不同特定形状或图案的构件组成的产品而言,如果构件本身不能成为一种有独立使用价值的产品,则该构件不属于可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客体。例如,如果一个玩具由许多插接件相互插接而成,而各个插接件不能单独使用,也就是说不能构成独立产品,那么单独的插接件不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只有当该插接件和其他插接件一起作为插接组件玩具以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出,才能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5) 不能作用于视觉或者用肉眼难以判断的物品,如集成电路,或在放大镜下才能观察到的纺织品图案
6) 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不是产品本身常规的形态,如手帕本身原为四方形的平面产品,但若将手帕扎成花或鼠、兔等小动物的形状来申请专利是不可以的。
(7) 以自然物原有的形状、图案、色彩作为主体的设计。通常指两种情况:一种是自然物本身,一种是自然物仿真设计。
(8) 纯属美术范畴的作品,如绘画、雕塑等不能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但一些小摆设、小雕像以及一些可以进行批量生产的工艺品可予以保护。
(9) 在所属领域内具有一般知识或技能的人认为极容易进行的创作,如以司空见惯的形状、图案为基础的设计,像三角形、长方 形、圆形、梅花形、圆柱形、圆锥形、正多面体、长方形、水花纹、黑白 相间的方格等常见的图案,这些均被认为是一般人员容易进行的、早已公知、公用的创作,因此不予以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10)模仿有名的著作、著名建筑物、人物肖像的设计和图像,并将其原封不动地使用在申请专利的产品上,如把徐悲鸿的名画制成地毯,把胶水瓶仿照天坛祈年殿的造型,均是不能得到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如果申请的外观设计中含有这些内容,需将它们所提交的申请文件中的图片或照片上这些内容作涂覆。

(11) 商标是某一件商品用于区别其他工业或商业、企业集团的商品标记,不是产品本身,因此它不属于外观设计的范畴。

(12) —般文字和数字的字型以及字音、字义不能作为要求保 护的外观设计的具体内容。但反复连续地按一定规律排列图案化 的文字可以视为图案受到保护。

回答3:

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中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⑴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⑵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⑶必须富有美感;
⑷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具有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
参考资料:https://baike.baidu.com/item/外观设计专利
http://www.sipo.gov.cn/zsjz/zhzs/201310/t20131024_8434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