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物权法和继承法之规定,爷爷爷爷在世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了孙子.爷爷去世后,奶奶和姑姑要争回房产,有没有可能,不能一概而论。如果爷爷名下房产只就这一套,那就是爷爷处置了自己无权处置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种过户是不具有法律依据的、也是无效的;如果爷爷名下还有其他房产,或者爷爷夫妻已经分割财产,爷爷只是处置了完全属于自己的财产,那么过户是有效合法的,奶奶和姑姑要争回房产,那就是没有可能的;如果爷爷的过户房产行为是经过法定公证程序的,那也是有效的,奶奶想改变也是不可能的。
有遗嘱的有公证的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