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死亡,儿媳有赡养老人义务吗?

2024-12-01 01: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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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赡养老人只是儿子的义务吗?显然不是。赡养,即照顾衰老的父母。所谓赡养,主要是指儿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满足物质上的合理要求。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第二十八条还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因此,赡养老人不仅是儿子的义务、女儿也有义务,满足条件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有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回答2:

1.公证有效,即便不公证,有真实意思表示即可。
你说被骗了是什么意思?
2.儿媳没有赡养亡夫父母的法定义务。但如果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日后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

公证是采取自愿原则的,也就是做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自己通过书面表述明示出来,就可以发生效力。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回答3:

肯定有,,但是也不能强迫人家,,人家以后也许会有自己的生活,,只是看人家会怎么做。。你们如何对待这个儿媳啦

回答4:

这种情况要看进行老人放弃继承遗产公正时是否有其他附带条件,如果有附带条件(如赡养)儿媳不赡养就属于违约,公正就是无效的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