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其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法律规定不允许的。 为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