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证优惠有:
1、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2、享受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便利和优惠;
3、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
4、享受当地政府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残疾证管理使用:
持证人对残疾人证要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户口所在社区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补发残疾人证编号在原20位编号后加印B,第二次遗失补发加印B2,以此类推。同时,遗失的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中标明作废。
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可以将污损残疾人证交回户口所在社区残联作废并免费换领,换领残疾人证登记信息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残疾人户口迁移,需到原户口所在社区残联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残疾人凭原户口所在社区残联转出的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新户口所在社区残联登记入档。
新户口所在社区残联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迁移日期并加盖公章,留存转来的材料档案,并将复印件上报市级残联归档。残疾人康复脱残或死亡的,发证机关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收回,残疾人康复脱残以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残疾评定结果为准。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残疾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