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具体是以主体、客体和内容为三要素所构成的。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形式的社会关系,是现实社会关系的主观形式。 《 民法典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典》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