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尚书左右仆射名义上是尚书省副职,但是因为李世民做过尚书令,实际上此官空缺,尚书左右仆射就是实际的尚书省主官了,是从二品。中书令和侍中只是正三品的官。
2.唐朝的尚书为正三品。明朝六部尚书为正二品(一度为正一品)。
3.唐代御史台为最高监察部门,设御史大夫1人为其首长,以御史中丞为其副。明代初年,沿元旧制,设御史台,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五月罢御史台。十五年改置都察院。这个机构为明代所创设的,与前代御史台之制不甚相同。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及浙江、江西、福建、四川、陕西、云南、河南、广西、广东、山西、山东、湖广、贵州等十三道监察御史共110人。都御史为台长,与六部平行,合称七卿。
4.唐朝最大的除了没实权的就是宰相了。明朝废除宰相制度,但是实际上内阁首辅就相当于宰相,是最大的官。
5.枢密院,唐、五代、宋、辽、元时代的官署名称。枢密院掌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出纳密命,以佐邦治。你可以当他是国防部。
6.唐朝的地方官制,一般说安史之乱以前是州(府)、县二级制;至唐中后期则演变为道、州、县三级制。唐代的州、县都根据当地的地理位置、辖境大小、户口多少以及经济发达程度划分为不同等级。
州的长官为刺史。唐玄宗时一度改州为郡,长官称太守。刺史之下有别驾、长史、司马等官,称为上佐官,他们没有职权,朝廷往往以其品高俸厚安置闲散官员。但是如果刺史缺员,上佐官可以代理州事。刺史之下还有司功、司仓、司户、司法、司兵、司田等曹参军,负责处理各方面的政务,由录事参军事统领。这些官称为判司,具有实权。
县的长官统称县令,其下有佐助之官县丞,有分判众曹、催征租赋的县尉,有掌管文书簿计的主簿等官。唐代的首都长安和陪都洛阳设府,长官为牧,一般由亲王遥领,实际主持政务的是尹。后来又增加了一些府,都以府尹主事。其下还有少尹、司录参军事等官。唐高宗及武后多居洛阳,因此那里的职官建置略同长安。虽然以后诸帝很少再去洛阳,但其职官衙署并未撤除,只是空存其名,不具实职。
又有都督府,属于大军区性质,管十州以上的称大都督府。长官大都督一般以亲王遥领,由长史主其事。一般的都督皆兼任所在州的刺史。安史之乱后,由于地方节度使势力的膨胀,都督府实际上已不存在了,而“都督”也只成了“赠官”。
为了加强对周边少数民族的管理和巩固边防,唐朝还在边疆地区先后设置了六个都护府,有大都护府与上都护府之分。长官大都护一般由亲王遥领,由副大都护主其事。上都护府长官为都护。作为边疆地区的都督府和都护府还管辖着若干羁縻府、州。羁縻是束缚、拢络的意思。唐朝为了便于控制边远的少数民族,在那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置羁縻府、州作为行政特区,大者称都督府,小者称州,以当地少数民族的首领为都督、刺史,可以世袭。这些羁縻府州有一定的行政自治权,可不向朝廷交纳贡赋,但必须接受边区都督和都护的辖制。据《新唐书·地理志》记载,唐代的羁縻府州多达856个,比内地的府州还多。唐朝实行的这种少数民族自治的羁縻府州制度有助于稳定边疆地区的局势,加强中央同边远少数民族的和睦关系,同时对于这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开发和文化发展也是十分有利的。
唐朝中后期节度使势力大增,发展成割据一方的地方分裂势力,最终导致了唐朝的灭亡。
唐玄宗时为了加强边防的军事力量,在沿边设置八个节度使,统辖边地军队,本是军事将领。安史之乱爆发后,中原用兵,于是内地也设节度使。为了适应战争形势的需要,节度使不仅领兵,而且兼任所在州的刺史,兼理民政。后来节度使又都加京官和御史大夫头衔,又兼观察使(原为监察官员,后渐兼理民政,统管一道或数州)、营田使、度支使等,于是集军、政、财、监察诸权于一身,成为割据一方的藩镇。中唐以后,节度使的辖区也称道,后来全国划成四十余道。这时的道已不是唐初那种单纯的监察区划,而成为实际的行政区划了。这种道也称为方镇。所以节度使对所属各官大多是自行任命的,除了设置原有的武职、文职官员外,还有一套幕僚班子。节度使把许多重要的职务委派给这些幕僚去担任,于是称他们为差遣官。这些幕职人员未经朝廷任命,有些差遣也非正式职官,无品阶,这就要向朝廷申请,授予他们郎官、御史等头衔。
这种办法称为“检校”。检校原为查核、察看之意。东晋最早设置检校御史,掌地方监察。至唐初,为暂时代理某官的意思;玄宗以后变为加官性质,凡加“检校”之官,皆无实职。
明代地方区域的划分,除南、北两京外,还有十三个布政司,明之布政使司是由元代行中书省演化而来的,《明史·职官志四》载:
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改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诸行省俱为承宣布政使司,罢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十五年(公元1382年)置云南市政司……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以北平布政司为北京……十一年(公元1413年)置贵州布政司……宣德三年(公元1428年)除两京外,定为十三布政司。
承宣布政使司,设左、右布政使各1人(从二品),左、右参政(从三品),左、右参议,无定员(从四品。参政、参议因事而添设,各省不等)。经历司,经历1人(从六品),都事1人(从七品)。照磨所,照磨1人(从八品)、检校1人(正九品)。理问所,理问1人(从六品)、副理问1人(从七品)、提控案牍1人。司狱司,司狱1人(从九品),库大使1人(从九品),副使1人、仓大使1人(从九品)、副使1人。杂造局、军器局、宝泉局、织染局,各大使1人(从九品)、副使1人。
布政使是一省最高的行政长官,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下达于有司。凡僚属满秩,负责考察其称职与不称职,上报达吏部、都察院。每三年则率其府、州、县正官,朝觐京师,以听察典。参政、参议分守各道,及派管粮储、屯田、清军、驿传、水利、抚民等事。经历、都事负责文书往来。照磨、检校、典勘理卷宗,理问典刑名。
明初置提刑按察司,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于各道置按察分司。十五年(公元1382年),又在府州县置按察分司。建文时,改为十三道肃政按察司,每司设按察使1人(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无定员(正五品)。经历司,设经历1人(正七品),知事1人(正八品)。照磨所,照磨1人(正九品)、检校1人(从九品)。司狱司,司狱1人(从九品)。
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纠官邪,■奸暴,平狱讼,雪冤抑,以振扬风纪而澄清其吏治。副使、佥事,分道巡察,《明史·职官志四》载,洪武十五年,以儒士王存中等531人为试佥事,每人按察二县,“凡官吏贤否,军民利病,皆得廉问纠举。”
又有都指挥使司,掌各省之军事。与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合称为“三司”。都、布、按三司鼎立之制,虽能防止地方权力之扩大,但又不免酿成运用不灵之弊。所以明中央又派遣监察御史或部院大臣出任总督、巡抚、巡按各差,以驾凌于三司之上。《明史·职官志二》说:
其在外加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衔者,有总督、有提督、有巡抚,有总督兼巡抚,提督兼巡抚,及经历、总理、赞理、巡视、抚治等员。
“巡抚”之名即起于明代,据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记载,“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辛未,太祖令皇太子(即懿文太子)巡抚陕西地方,巡抚之名,始见于此。”永乐十九年(公元1421年)遣尚书蹇义等26人巡行天下,安抚军民。此后,逐渐派一些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去巡抚各处的边境腹地,办完事情就回朝廷复命。这样的官员,当时称为“巡抚”,或名“镇守”。巡抚兼军务的加提督,有总兵地方加赞理或参赞,所辖多而事务重者加总督。以尚书、侍郎任总督军务的,皆兼都御史,以便行事。由于总兵、宦官也可称为“镇守”,容易造成混乱,所以后来凡是文职官员奉命出朝,就一律称为“巡抚”,以与“镇守”相区别。此外,明代还
派监察御史巡视各省,以资监察,称为“巡按”。“巡抚”、“巡按”略有不同,但这些都是明代才设置的差务。由于这些官职是临时性的,所以各处名称都不同。比较经常设置的,有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1员,总督蓟、辽、保定等处军务兼理粮饷1员,总督陕西三边军务1员,总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饷带管盐法兼巡抚广东地方一员,总理粮储提督军务兼巡抚应天等府1员,巡抚顺天等府地方兼整饬蓟州等处边备1员,巡抚保定等府提督紫荆等关兼管河道1员,巡抚南赣、汀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1员。巡抚偏沅地方赞理军务1员,抚治郧阳等处地方兼提督军务1员。这些官员设置都是以边防或镇压人民为主要任务的。日久之后,便变成定制,到清代才将督抚看作一省的最高长官。总督在明代有称总制的,所以清代一般还称总督为制台。而督抚仍用钦差官的体制,不给印绶而给关防,称部堂、部院,而不单称总督,巡抚。
布政使属下的参政、参议分司诸道的有督粮道,督册道、各处分守道。按察使下之副使、佥事分司诸道则有提督学道、清军道、驿传道、各处分巡道。两直隶无布、按两司,故北直隶各道寄衔于山东、山西;南直隶各道寄衔于山东、浙江、江西、湖广。至清代北直隶成立直隶一省,南直隶成立江苏、安徽二省,均设布、按两司,省制就比较合理而完整了。
府
明代初年,改诸路为府。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分天下府为三等;粮二十万石以上为上府,知府秩从三品;二十万石以下为中府,知府正四品;十万以下为下府,知府从四品。后来一律定为正四品。全国之府共有159个。每府设知府一人,同知(正五品)、通判无定员(正六品),推官一人(洪武三年始设,正七品)。下属有经历司,设经历一人(正八品)、知事一人(正九品)。照磨所,设照磨一人(从九品),检校一人。司狱司,设司狱一人。《明史·职官志四》说:“知府掌一府之政,宣风化,平狱讼,均赋役,以教养百姓。每三岁,察属吏之贤否,上下其考,以达于省,上吏部”。同知、通判分掌军纪、巡捕、管粮、治农,水利,屯田,牧马等事。推官理刑名,赞计典。经历、照磨,检校,受发上下有关文书,磨勘六房宗卷。
明初选任府州县官时都先赐给布疋、银两,称为“养廉”,使其到任时能奉公守法,不致敲榨人民。《明会要·职官十三》引郑晓《今言》载,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明太祖诏中书省:“自今除府州县官,赐银十二两,布六疋”。明太祖、明成祖都很重视地方官吏的选授,据《世法录》记载:
洪武七年(公元1374年)谕吏部曰:古称:“任官惟贤才”。凡郡得一贤守,县得一贤今,如颖川之黄■、中牟之鲁恭,何忧不治?今北方郡县有民稀事简者,而设官与繁剧同,禄入供给未免疲民,可量减之。
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上谓吏部都察院曰:“为国牧守,莫切于守令。守令贤,则一郡一邑之民有所恃,而不得其所者寡矣,如其不贤,当速去之。然吏部选授之时,出于仓猝,未能尽其才。其令巡按监察御史及按察使,凡府州县到任半岁之上者,察其能否廉贪之实,具奏。
明成祖还特谕吏部,府州县官必须相对稳定,不能随意更换、抽调或额外增加杂务,使他们能够专心理民。
州
州有二种,即属州和直隶州。属州的待遇与县同等,直隶州的待遇与府同等,但品秩相同。据《大政记》载,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八月,“诏州民户不满三千者皆改为县,凡三十七州。”此外,全国尚有234个州。每州设知州一人(从五品),掌一州之政令,同知(从六品),判官无定员(从七品),视其州事之繁简以供其职。凡面积不到30平方里的州,又无属县,不设同知、判官。有属县的,不设同知而置判官。州之属吏还有吏目一人(从九品)。
县
吴元年定天下县为三等:粮十万石以下为上县,知县从六品;六万石以下为中县,知县正七品;三万石以下为下县,知县从七品。后来全部改为正七品。明代分全国县共1,171个。每县设知县一人,掌一县之政,《明史·职官志四》说:
凡赋役,岁会实征,十年造黄册,以丁产为差。赋有金谷、布帛及诸货物之赋。役有力役、雇役、借倩不时之役,皆视天时休咎,地利丰耗,人力贫富,调剂而均节之。岁歉则请于府,若省蠲减之。凡养老、祀神、贡士、读法,表善良、恤穷乏、稽保甲、严缉捕、听狱讼,皆躬亲厥职而勤慎焉。若山海泽薮之产,足以资国用者,则按籍而致贡。
知县之下有县丞一人(正八品)、主簿一人(正九品)分掌娘马、巡捕之事。其属吏还有典史一人,管文书收发。若无县丞,或无主簿,则分领丞簿之职(凡编户不及二十里者,并裁丞簿)。 阴中期以前,州县首官多从监生中选任。监生坐监后到吏部听选,前后经二十多年,方得出身,至除授之时,年已五十以上,神志昏倦。又自认为在任不久便将黜退,升任的可能性很少,故受命之后,惟图私利,没有治民之心。从《明臣奏议》所见,当时有不少大臣上疏,建议改从进士、举人中选拔年富力强、资质英俊者任地方官,但皆未能实行。据《梦余录》所载,隆庆五年(公元1571年),穆宗才同意大学士高拱建议,从举人中选任,就选者必稽其年貌。凡五十以上者,授以杂官,不得为州县之长。
府县的杂职尚有医学,阴阳学,僧网司,道纪司。这些都是有官而无禄,是明代创制而为清代相沿不革。
7.节度使实际上后来已经是割据势力了,不好用普通官职来看待。
8.疆域:单位:万平方公里
唐(总章二年,669年):1239;面积指数:130.1
唐(开元二十九年,741年):933;面积指数: 97.2
明(宣德八年,1433年):936;面积指数:97.5
明(万历十年,1582年):747;面积指数:77.8
明(崇祯十三年,1640年):350;面积指数:36.4
9.肯定唐朝强大,绝对对比明朝经济或许能胜过唐,但是相对而言,唐强盛的多。
1.仆射有尚书左右仆射,所以应该是尚书的副职吧,从二品官职,而中书令和侍中都是正三品。说老实话权利都是皇帝给的,应该看哪个更受信任吧
2.唐朝尚书应该是正二品,明朝也是
3.唐朝监察机构叫御史台,最高长官御史大夫,正三品,有副手二名,称御史中丞,正四品下。而明朝为督察院直属于皇帝的监察部门,下设正二品左右都御史、正三品左右副都御史、正四品左右佥都御史,再往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分管每个省的检查工作(明时全国分十三省)。
4.唐朝应该是太尉、司徒、司空、天策上将。而明朝个人认为是六部尚书、左右都御史还有内阁大学士吧
5.枢密院简单说应该算是古代的最高军事权力机构吧,实际上每个朝代都有变化
6.唐朝的地方官制,一般说安史之乱以前是州(府)、县二级制;至唐中后期则演变为道、州、县三级制。州的长官为刺史,官职从三品到正四品下不等(关键看所在州的情况);县的长官统称县令,官职从从六品上到从七品下下不等。
明朝的地方官制为府、州、县三级制。
7.从二品吧,但就其权限来说,仍基本上未超过唐初的都督,只是节度使作为诸军统帅,所领兵力更为广大些罢了,应该相当与兵部的尚书或者侍郎吧
8.应该是明朝,因为唐朝大多数是臣服而不是统治,这个你可以去看下地图,呵呵
9.个人感觉是唐朝吧,但是发展了几百年说不清楚吧 。但最盛的是唐朝,最强的是元朝鼎盛时吧
正一品:[左丞相,右丞相]典领百官,辅佐皇帝治理国政,统辖三省六部。
正二品:[太师、太傅、太保]三师为皇帝论功授予,科举特免,不招报名。
从二品:[太尉、司徒、司空]三公为皇帝论功授予,科举特免,不招报名。
三省六部制。
三省:
[中书省]中书令一人(正二品),侍郎一人(正三品),中书舍人一人(正五品)。
[门下省]侍中一人(正二品),侍郎一人(正三品),左散骑常侍一人(正四品),左谏议大夫一人(从四品)。
[尚书省]尚书令一人(正二品),左右仆射各一人(正三品)。
注:中书省与门下省同秉军国政要,中书省掌制令决策,门下省掌封驳审议。
六部:[礼部]主管掌祭祀、司仪;[吏部]主管官员考核、调用;[兵部]掌管军队;[刑部]掌管天下刑名;[工部]主管修建皇城、国家重要工程;[户部]主管国库等财政事宜以及户籍资料的保存。
各部皆设有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从四品。注:吏部侍郎则为从三品。)
监察机构。
[御史台]:长官御史大夫一员(正三品);御史中丞一人(从四品)。
御史台下属三院:
[台院]:侍御史一人(从六品)。
[殿院]:殿中侍御史一人(从七品)。
[察院]:监察御史一人,分察六部及地方州县(秩正八品)。
事务机关。
九寺:各设卿,少卿一名。长官为卿(正三品);副长官为少卿(从四品)
[太常寺]:掌陵庙群祀,礼乐仪制,天文术数衣冠之属。
[光禄寺]:辖太官、珍馐、良酝、掌醢四署,用掌郊祀、朝宴之膳食供设。
[卫尉寺]:辖武库、武器、守宫三署,掌仪仗、兵器、宫廷宿卫。
[宗正寺]:官员全为皇族,掌天子宗族谱牒及外戚事务。
[太仆寺]:辖乘黄、典厩、典牧、车府四署,掌天子、王公车马养护选择之事。
[大理寺]:掌刑狱案件审理。凡遇重大案件,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审。
[鸿胪寺]:掌外来使节、四夷君长朝见之礼、收贡、回赐。高官凶丧赙葬营墓之务。
[司农寺]:掌管果菜种植;柴炭禽畜;粮油加工,国家粮食总管。
[太府寺]:辖京、都诸市署、左、右藏署、常平署、琼林、大盈库。
五监(暂开放国子监):
[国子监]:设国子学,博士一人(正四品);助教一人(从五品)。太学,博士一人(正六品);助教一人(从七品)。四门馆,博士一人(从七品);助教一人(从八品)。
都护府。
大都护府设大都护一人(一般由亲王遥领),从二品,副大都护一人,从三品。
都护掌统诸蕃、抚慰、征讨、叙功、罪过,总判府事。
武官。
正一品:骠骑大将军
正二品:辅国大将军
从二品:镇军大将军
正三品:归德大将军
从三品:云麾将军
正四品:宣威将军
从四品:定远将军
正五品:宁远将军
从五品:游骑将军
正六品:昭武校尉
从六品:昭武副尉
正七品:振威校尉
从七品:振威副尉
正八品:致果校尉
从八品:致果副尉
1 不是 ,从二品,大 .2唐;正三品,明;正二品 3御史台 ,唐;御史大夫从三品,明;左右都御使正二品.4唐;三省长官 ;如尚书令 ,明;内阁大学士. 5.军委统战部 6.唐 州县两级 上州刺史 从三品 中州刺史正四品上 下州刺史正四品下比如长安县令正五品上京兆/河南/太原府诸县令正六品上 上县令从六品上 中县令正七品上 中下县令从七品上 下县令从七品下.明;府,州,县 府尹正三品 知府 正四品 知州从五品 京县知县 正六品 知县正七品 7不一定,唐朝有好多节度使挂三公,宰相衔 未知 8.唐 9. 明;经济,唐;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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