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二手房交易,现场确认并签字是不是真的就能证明房产已经划归买家了,急盼回复

2025-03-04 07:19:38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第一个问题中的房产交易所现场确认签字不代表交易成功,只能够证明你们的交易手续在房产局开始进行罢了,因为房产交易所现场只能够审核你们的资料的完整性,但是房产的档案并不能马上更改,到这里的步骤只能是受理而其,并不能代表交易成功,真正的交易成功必须是房产证办成你的名字,档案也是你的名字才算。如果现场受理了,卖方单方是不能反悔的,但是如果因为在受理期间因卖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房产可能会被查封导致无法过户,这样就只能退件,若发生这样的事情的话,你又已经付完全部房款,那么你的风险就大了。当然像这样退件的情况的发生几率很小,几乎是0.001%,其实你可以要中介作为担保方的啊,如果出了什么情况要求中介负责就好了。

回答2:

约定在房产交易所现在确认签字之后,还要到窗口交件,拿到收件单后,买家支付全款,卖家给中介收件单,买家支付佣金后拿回收件单七个工作日后可以拿证的,拿到收件单后就可以保障买方的权益,卖家不能反悔,反悔要付违约金,并凭在买方手上的收件单书面申请才能拆单的

回答3:

在房产交易中
签订买卖合同 只是确认了买卖关系并不代表此次交易完成.
你的情况可以签合同后约定过户日期 然后当场交易
也就是说 你带着钱然后 在建委当场过户交钱

回答4:

看你所在城市了,有的城市像大连,是必须做资金监管的
如果你像以没有资金监管为由终止合同,可能性不大,打到法庭也是调节,因为所有的居间合同都是甲乙双方协商自愿,不存在霸王,中介只是居间方,更谈不上霸王了。
至于你刚开始问的资金安全性,理论上是没问题的,不过地方差异不好说,我的经验告诉我,能在过户签字后还人才两空的情况有两种。1是之前没有做查档鉴定,2是法院在你们过户之前查封了房子,而房产局没有被及时告知。放心,两种可能都是房产局的错,但结果都是你们双方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