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一是税务行政处罚的前置条件就是需要主管税务机关向贵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没有这个前置条件,税务机关不会给予贵公司处罚的;二是《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登记的,“可以”处罚,并不是“必须”、“应当”处罚,所以,税务机关会根据情节判断是否处罚。
总之,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登记的,绝对避免不处罚是不太可能,要有接受处罚的心理准备。
现在去变更啊,不要紧的。
找熟人。
肯定要罚款的,不过税务局不会罚很多的,一二百元就好了。没有大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