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订立的合同为何不形成三方结构

2025-04-30 12: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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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根据你对问题的陈述,结合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本人作此解析,供你参考:
首先,甲冒充乙名,对丙谎称自己就是乙本人,既而与丙签订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为甲和丙,属于双方结构。之所以不形成三方结构,原因是,此例中甲并未构成乙的代理,因而乙并不是此合同的当事人。此合同的法律后果应视情形而论,假设合同相对方丙对于当事人的身份无特殊要求,该合同又无其他效力瑕疵的话,应为有效合同。假设合同相对方丙认为此合同只能和乙签,非乙本人不可,那么丙属于对合同当事人的身份产生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丙因而享有法定撤销权,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起诉撤销该合同。
其次,假设,甲谎称为乙的代理人,擅自以乙的名义与丙签订合同,此合同为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属于三方结构,甲是无权代理人,乙是被代理人,丙为合同相对方,法律效果为效力待定,被代理人乙拒绝追认的,合同确定自始无效,反之,若乙追认,则合同有效。
最后,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